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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它关系到中国9亿农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农民的老年基本生活、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安徽省农民为研究对象,运用相关理论,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安徽省农民养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考虑到安徽省农民的人口及经济特点,目前实现全省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模式还有很大的困难,因此,过渡性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更为可行。这种过渡性的养老保障制度是由四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组成—即由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发挥基础性保障功能的家庭养老保障、政府组织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政府鼓励的农民自我保障共同构成的一个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此外,安徽省农民群体分化比较严重,对于纯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城市农民工以及失地农民有不同的养老保障需求和特点,因此,应针对这四类农民分类实施不同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最后,我们认为,仅仅建立有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仍是不够的,必须有配套措施来保证,如增加农民的收入、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民的教育水平、户籍制度的改革等配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