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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公开的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实现了行政相对人对于信息的知悉的权利。但是对于所要进行公示的内容在包含有第三人的隐私权或者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时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则会损害到第三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从目前的实践经验来看,信息公开案件中的第三人常常提起反信息公开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成文法上,现在的法律对于反信息公开诉讼的规定并不完善。关于反信息公开诉讼的规则也都停留在初始的状态。从国外的诉讼制度发展历史来看,各国的诉讼制度的发展轨迹是从开始的重视事后救济的诉讼制度发展到反信息公开等的事前预防性诉讼制度。反信息公开诉讼作为预防性诉讼制度的典型代表与以往的普通行政诉讼具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其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信息公开是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层面出发,而反信息公开诉讼是在保障公民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的角度思考。信息公开和反信息公开是一个问题的两面,不可偏废其一。我国的《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诉讼法》为反信息公开诉讼提供了制度基础,但是对于反信息公开的起诉规则和审判规则并不清晰,许多问题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有效的可操作的措施。因此这些问题的分析对于反信息公开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相关人的权利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除引言一共有四部分:第一部分,反信息公开诉讼的基础理论问题。首先,从反信息公开诉讼的概念入手分析反信息公开诉讼的预防性和暂时停止执行性等特征。其次,分析反信息公开诉讼存在的法理基础,反信息公开诉讼是保护公民“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的需要,同时也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权益平衡的要求。最后,分析我国建立反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有助于对我国保护公民权益的方式进一步的进行完善,并且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使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更进一步。第二部分,主要叙述当代反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发展现状,从我国的现在的立法制度讲起,分析我国在反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并对国外的反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内容进行解析。第三部分,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之上,讨论我国的反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在起诉规则的有关问题,分析起诉规则中的法律依据和诉讼当事人问题。第四部分,本部分针对反信息公开之诉的审理规则进行分析。在法庭审理中分为法律审和事实审还有程序性方面的审查。接着分析反信息公开诉讼的判决种类,如禁制令判决、给付判决、撤销判决、赔偿判决。总之,通过建立反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方式来保护信息公开过程中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