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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审在司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却长期被冠以“愚昧”、“野蛮”、“非理性”之名,缺乏专门、系统的研究,国内的相关研究更是匮乏。火审是一种主要流行于中世纪欧洲的证明方式和审判程序,虽然其源于日耳曼蛮族的习惯,但对当时的人们来说,它却确实是一种“理性的”、“合乎需要的”司法程序。对火审进行系统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澄清以往的错误认识、消除偏见。此外,本文还将火审置于诉讼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考察其可能存在的历史延续性,以期对现代司法制度提供一种新的思考。全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火的考验与神明裁判。本部分由“圣矛”传说作为切入,认为火审最初源于远古时期以火焰来揭示真理的信念,其后逐渐发展为一种重要的神明裁判形式。鉴于火审与神判之间的紧密联系,本文在界定火审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神判的概念,并厘清了两者的关系。第二部分火审的起源与发展。热铁神判可能是人类司法史上最早出现的火审形式,虽然存有较早的记载,但由于教会法的不完善,对其最早的确凿提及只可能是里昂的阿戈巴尔德成书于约820年的著述;另一种广泛适用于性贞节案件的犁刃神判,最早出现于802年的《图林根法》中。至9世纪中期,火审进入了其全盛期,各种各样的形式均已出现,并散布到广泛的地区。第三部分火审的类型、适用与规则。本部分介绍了三种火审类型,即热铁神判、犁刃神判和直接的火验。随后,笔者对适用火审的广泛多样的案件进行了类型化分析,分别探讨了火审的一般性适用,以及在政治审判、性贞节与亲子关系、信仰试炼等案件中的适用,并分析了不同情形下、不同性质的案件中可能遭遇火审的人群。此外,本部分还介绍了火审被正式纳入常规司法程序后的规则。第四部分火审的消亡。火审的消亡经历了漫长和反复的过程。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宣布废除神判,但真正彻底的废除却是几个世纪后的事情。因此,虽然火审在1300年已基本消亡,但我们仍能找到14世纪施行热铁神判的记载。火审的消亡需置于整个神判消亡的背景下考量,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最重要的包括教会和政治权威的反对、罗马法的复兴,以及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出现,等等。首先,在教会内部一直存在对火审等神判的质疑和批评,它们最终促成了1215年禁令的出台;其次,11世纪后期至12世纪的政教斗争促使具有中央集权性质的教皇国家开始形成,这为火审等神判的消亡提供了社会基础;第三,罗马法的复兴和13世纪替代性司法程序的兴起加速了神判的消亡。此外,火审的消亡还存在其他原因,如人们对神职人员和对火审的不信任、火审结果中存在模棱两可等。第五部分火审的经验基础。本部分居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论证了火审的经验基础。首先,火审是一种上帝的裁决,人们确信上帝无所不在的正义会开释无辜并惩罚有罪者,尽管有时它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心理威慑。其次,火审具有一定的理性基础,它达成了中世纪时期明确裁断未决诉讼的目标。并且证据显示,绝大多数人能够通过火审的考验,因而火审并非想象中的那么野蛮,反倒是一种较为“宽容的”手段。第三,火审等神判具有避免冲突扩大的效能。通过对当时法兰克和日耳曼的社会结构以及领主制的分析,本文指出火审等神判是国王和领主手中的一项理想的司法工具,它们可以保障裁判结果的终局性,其结果也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从而有利于防止群体冲突和战争行动,维护社会平和。第四,在裁判大多依赖证词和宣誓的中世纪,鉴于伪证的泛滥,统治者宁愿以火审等神判来代替誓言,甚至以它们来支撑本身并不充分的誓言,从而对伪誓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第六部分火审与替代性程序。本部分探讨了火审等神判废除后,诉讼制度的发展情况。神判废除后,司法领域出现了两类显著的发展:英格兰和少数国家迅速转向审判陪审团发展;在其他大多数欧洲国家则产生了一种更为重要的发展,即刑讯的兴起。除了对火审等神判的废除和新型替代性程序的兴起进行论证外,本文还探究了火审与现代司法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的内在关联。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较为系统、全面、深入地论证了火审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第二,作为司法制度史上一种重要的证明方式和审判形式,火审一直为人们所批评,对其真实面貌的揭示有助于澄清事实、消除偏见;第三,在对火审本身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探究了它与其替代性程序之间的关联,并联系诉讼制度的发展,谨慎地提出了火审存在的历史延续性。本文尚存在一定的不足:相关研究事实上有大量外文资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笔者对外文资料的掌握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并且,就史学研究的角度来看,资料的掌握还不够充分,分析亦不够细致。因此,该研究尚有较大可挖掘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