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共政策的本质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反映。政策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对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政策制定的“满意”标准意味着政策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也就不可能完全满足各方利益要求,因此在政策制订出来以后就暗含着可能的利益冲突;政策倾斜意味着对某些利益的特殊眷顾,因此这也必然蕴含利益冲突;在政策过程中利益集团总是要实现自己的利益,不同的利益集团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也会产生利益冲突:政府作为政策过程的主体,在调节社会利益关系时,不可避免地把自身利益夹杂进来,因此政策过程又会产生政府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政策过程就是不断调节这些利益冲突的过程,而调节的结果在大多情形下是产生一种相对的利益均衡状态,这种状态就是公共利益的实现。在调节利益冲突过程中,政府不能处于被动地位,要主动施为,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重视政策过程中利益集团对政策的影响,调节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需求;在协调利益过程中政府要正确认识自身利益,对自身的那些不利于利益协调的利益严格约束;与此同时,现代社会是利益冲突多发的社会,因此在政策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利益预警机制,使政府在利益协调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