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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信赖原则是指交通关系的参加者对于其他交通关系参加者应该采取的适却行动持信赖态度的情况下,因于对方不适却的行动而导致事故发生者,行为人对此不承担责任的原则。信赖原则是过失犯罪理论本身适应变化发展了的客观现实需要的必然结果,是德、日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在长期处理道路交通过失犯罪案件中逐渐累积的确定过失责任有无及过失责任程度的重要理论。发展到今天,信赖原则已开始跳出道路交通过失犯罪处理的范围向医疗业、医药业、食品业、建筑业等危险行业发生的过失犯罪领域渗透,由道路交通过失犯罪认定原理向一般过失犯罪认定原理发展。本文认为,信赖原则是在变化了的社会现实背景下改进过失犯罪认定原理的方向之一,其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在错综复杂的人类关系中理性的分配注意义务,从而建立起人类的社会责任感,共同责任心,有力地防止危险领域或分业领域中过失犯罪的发生,在危害结果出现后也可以合理地划分各个行为人的责任。由于信赖的精神是人类社会的生活原则,由之制度化产生的信赖原则也可以为我国所借鉴。全文共分三章。 第一章:大陆法系刑法的信赖原则。 在这一章中,笔者综合德、日、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学说,对信赖原则的产生背景、判例表现、理论渊源、深化背景以及目前在上述国家和地区信赖原则在学界中的热点问题做了介绍。 第二章:信赖原则的本体分析。 本章是全文的中心,也是创新之处。笔者在此脱逸于信赖原则产生的法域,对于信赖原则自身的理论进行了探讨。通过对信赖的分析,揭示信赖的精神本就是人类生活的原则,而提炼其中的精华—合理分配责任制度化为刑法中的信赖原则适用于需多人共同协作、具有一定危险性、为社会所不可或缺的领域中发生的过失犯罪不仅是依从于过失犯罪处罚减轻化的方向,也有助于建立起符合人类感情、社会伦理道德的刑法规范。进而,笔者建构了信赖原则的具体内容,并揭示出该原则的重要意义—通过信赖关系的调整拉动社会重新分工的形成;建立与现实匹配的责任制度,跳跃新的信赖关系自主形成的冗长阶段,发挥法律的导向作用;保有缓和的刑事政策,维持刑法的威慑力、保持刑法的应有品格;建立秩序的更好的价值导向,发挥信赖的美德价值。同时,笔者也指出了该原则的弱点,并对弱点外显的防止提出了看法。最后,笔者确立了信赖原则可以成为一般过失犯罪认定原理的观点,并对该原则的相近概念—社会相当性理论、期待可能性做一辨析,从而型构出信赖原则的本体理论内涵。 第三章:信赖原则与中国的理论融合与法域现实分析。 本章同样是全文的创新之处,笔者通过大陆法系过失犯罪认定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比较分析以及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厘定,指出信赖原则与我国的理论融合的地位,并结合我国的法域现实指出我国借鉴信赖原则的可能性。关键词:信赖原则允许的危险危险的分配注意义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