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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百姓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及工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私家车的数量大幅增加,从空间上对私家车停放有了更高的要求,随之而衍生的一系列问题值得关注,尤以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争议最为突出。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层面上来看,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认定已经存在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但由于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仍有些笼统抽象,住宅小区停车位的相关登记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在具体的贯彻落实中,各地的做法常常五花八门。本文拟对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进行探究,以下是本文的写作思路。第一部分,本文从讨论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性质入手,讨论住宅小区停车位性质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的相关学说予以评析,理顺学理上对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的认识。并就几种主要的权属认定标准加以分析,为后文如何更好的解决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本文从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的国内外立法现状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等内容入手,对其加以评析,以得到对我国停车位权属纠纷的解决有益的相关启示。例如本文借鉴了我国台湾地区对停车位进行立法分类的经验,为我国大陆进一步完善停车位权属制度提供了思路。第三部分,本文总结归纳出处理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则。例如在一般原则的内容中,本文认为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初始权属认定遵循法定原则,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人向相对人处分所有权的权能时遵循约定原则。在具体规则的内容中,本文着重对最为普遍的几种类型的停车位提出具体的权属认定规则。第四部分,本文将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认定及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为文章的最后一个部分。旨在对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认定及行使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加以分析,例如关于开发商销售“车位使用权”存在的问题。笔者最后以这些存在的具体问题入手,提出具有一定针对性的解决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纠纷的具体办法。本文认为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初始所有权法定的归开发商所有,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新增设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其所有权直接法定归业主共有。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所有权,由业主或业主以外的第三人与所有权人约定通过购买、承租或接受赠与等方式继受取得。住宅小区内法定归业主共有的停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按约定方式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