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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晚期,由于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西方自由主义面临者严重的危机,于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一股试图建立一种以国家干预为核心的分配机制的学术思潮,他们围绕民主、资本主义与国家干预之间关系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种思想在西方学术界和政治实践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可以说,马歇尔提出公民身份理论以及社会权利概念正是对自由主义缺陷的回应,也是对这股思潮的理论结晶。毋庸置疑,社会权利思想为福利国家提供了价值基础。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社会权利自身并不能解释在福利国家建设过程中,因而福利国家的理念有时会得到支持,有时又会遭到强烈的反对。对此,学者们作出各种解释,但本文认为,马歇尔的公民身份与社会权利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冲突不仅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也是社会权利难以成为一种系统理论的根本原因。 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本文首先分析社会权利的涵义及其本质特征。对于任何一种理论,核心概念的分析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当前学术界对社会权利的基本概念本身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努力澄清社会权利的基本概念就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意义。本文分别从社会权利的道德属性、社会权利的法律属性及其社会权利的政治属性,分析了社会权利的具体特征,并且认为,所谓公民社会权利就是在一个民族—国家范围内,基于公民身份,社会成员有权要求国家为之提供保证其过上一种依社会通行标准的文明生活所需要的社会福利的权利。 其次,深入分析了公民身份与社会权利的关系。本文认为,公民身份是分析公民社会权利的基础,这主要表现在,公民身份不仅赋予公民社会权利主体以权利资格与价值目标,而且,公民身份结构成为决定社会权利实现限度的主要影响因素。围绕二者之间的不同关系,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社会权利观点。主要表现为强调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条件下的社会权利和强调社会团结的公民身份条件下的社会权利的观点。前者可进一步划分为保守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而后者则可划分为社会民主主义与社群主义两种主要类型。 接下来,本文检视了现实生活中社会权利实现的限度。实践表明,不同公民身份对国家福利状况的影响也各不相同。这种影响不仅表现为在不同的国家,社会权利实现的程度各不相同;而且,几乎所有的福利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福利分化。其主要原因在于,公民身份所包括的三种权利形式在价值上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根本上讲是一种自由权,与个人主义有关;而社会权利则强调国家干预,与集体主义有关。尽管社会权利对于消除贫困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就其本质而言,社会权利并没有实现平等的价值目标,在大多数福利国家,社会权利都将最低生活保障作为福利分配的标准。 总体而言,社会权利是一种折衷的理念,在价值上是强调社会契约的自由主义与强调社会团结的集体主义相互融合的结果。社会权利要发展成为一种稳定的、完整意义上的、系统的理论体系,必须在价值上作出明确选择,并且在研究方法和经验来源上寻求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