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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权是劳动权的重要子权利,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为载体。国际劳工组织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对此都有专门、详细的规定。我国是世界上发生职业灾害事故最多的国家,主要集中于煤矿和交通运输业,每年造成数十万人伤亡,经济损失高达两千多个亿。由于卫生预防理念的缺失,造成了几十万劳动者患上隐性的职业病,影响社会和谐。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保障劳动者的人权和尊严应是题中之义,也是响应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号召。基于社会正义和人权保护的思维,本篇论文以职业安全卫生权的保护为核心,主旨在于引起社会大众、法律学者的共鸣,引起社会对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的重视。论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职业安全卫生权的概述。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权的概念、职业安全卫生权包含的子权利、职业安全卫生权的性质和价值透视。集中剖析了职业安全卫生权与私权、生存权、人身权、社会权的关系,突出了人性尊严、正义理念、经济发展、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第二章是我国对职业安全卫生权法律保护。通过介绍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权的历史沿革和现状,并揭示了我国目前职业安全卫生权保护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造成我国现状问题进行了原因的剖析。第三章阐述了国际上对职业安全卫生权的保护和启示。对欧美发达国家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介绍了国家劳工组织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制定的公约和具体标准。通过以上国家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现状,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第四章是完善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基本设想。首先是对我国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立法方面的完善;其次构建具体的法律保护制度,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培训教育制度、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制度。最后是对职业安全卫生权救济方式的完善,涵盖宪法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