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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降,由于社会体制、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差异,宝岛台湾与大陆地区发展出各具特色的调解机制,与此同时,共同的历史渊源、精神理念、伦理风尚等民族基因烙印于文化血脉之中,表现为海峡两岸调解制度在根源上的共通性,与天然的契合性。在全球非诉纠纷解决机制蓬勃发展的当下,面对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两岸调解制度只有达成更深层次的衔接与互补,与时俱进地提升制度建设与实践运行,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定纷止争的多元化需要。但与两岸调解制度共同发展趋势不相符的是,大陆地区对于台湾调解的研究成果付之阙如,理论深度有欠,相互借鉴、协同进步的愿景缺失了实现的基础。由此,在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关键时期,系统而深刻地研究台湾地区的调解制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司法价值。台湾地区历史最为悠久,体系建构最为完整,与基层民众最为贴近的调解机制当属乡镇市调解,其呈现出地方自治团体衔接司法机制,配合基层施政的良性模式。乡镇市调解传承自我国传统调解文化,日据时期与西方近代法发生碰撞与融合,而国民政府时期的调解为其制度雏形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正式踏入法制化阶段后,乡镇市调解又应时代变迁经历多次法规修订,才最终演变为现行的制度体系。其显示出地方自治性、准司法性、便民利民、自主合意、弹性高效、调解过程保密和调解结果确定等基本特点,并扮演着弥补司法裁判不足、疏减诉讼案源、和谐人际关系、普及法制教育、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角色。经由对现行乡镇市调解制度的全面考察及系统研究可以发现,其立法规范相对成熟,组织架构完备,整体运作趋于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在现代社会拥有独特的社会价值与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也面临着来自职业化、市场化调解机构的冲击,以及制度本身在新阶段所暴露的一些弊端与缺陷。台湾地区理论与实务界为了探寻乡镇市调解制度新的进步空间与可能,针对其改革完善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研究与有益尝试,组织建构层面包括对乡镇市调解委员会性质定位、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的改革,运行机制层面则体现为对乡镇市调解受案范围、以及运转程序的改革,此外,还涉及了对乡镇市调解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的改革。通过对其中研究争议热点、实务革新动态的探究,将更为准确地把握乡镇市调解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而为大陆地区调解的现代化转型提供新的启示与思路。大陆地区的人民调解与乡镇市调解互有共通又不尽相同,对于乡镇市调解制度的系统研究最终旨在发掘成熟经验,以期给人民调解制度的改革完善以参考,具体归纳为:科学妥善地处理调解自治与政府管理之间的关系,保障调解组织的独立地位;从选拔任用到管理培养分阶段实现对调解人员专业素养的提升;明确与拓展调解业务的受理范围内以因应现实的需要;强化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包括对调解结果执行力与确定力的补强,确保调解机制的社会权威与公信力;完善司法确认的救济途径,为当事人的权益保护配备相应的事后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