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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针对乌鲁木齐市环境执法现状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善环境执法的对策和建议。方法:采用文献资料查阅、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等方法对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环境执法现状和乌鲁木齐市环境质量、环境执法状况进行研究。结果: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包括了宪法、环境基本法、环境单行法、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环境标准,还包括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环境法律体系和构架。我国已建立起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对环境实施全面监管。我国环境执法机构的建设历程大体分为探索、环境监理工作试行、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等三个阶。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了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维护公众环境权、推进了排污收费制度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成效。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和环境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重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欠缺;重立法数量、执法与司法功能偏差、可操作性较差等。乌鲁木齐市的环境立法工作起步较晚,正逐步完善,还将制定实施一批符合区域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改善环境管理法律体系和执法有效性方面的缺陷。乌鲁木齐市、区两级环境监察机构是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环境监督执法的主体,兵团环境监察部门对乌鲁木齐辖区内兵团所属单位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乌鲁木齐市环境执法能力不断提高,逐步建立了环境执法途径多样化、全方位,多部门联动的执法机制;通过排污收费,积累了大量污染防治资金,为乌鲁木齐市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资金保障,通过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环境质量下滑的趋势;今后需要不断克服环境执法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环境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方面存在能力不强的问题。乌鲁木齐市在人口不断增加,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大气污染状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大气污染严重的情况有所缓解,但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隐患没有彻底消除,河流及部分湖库的水质达不到国家标准,从根本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近年来乌鲁木齐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公民的环境意识特别是环境维权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环境守法的意识尚处于萌动阶段。结论:针对相关研究结果,提出了通过完善环境执法法律体系,提升环境执法的刚性;调整环境执法机构设置,实现垂直管理,形成合力;增强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进一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不断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寻求从环境执法困境中全面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