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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感是个人生活质量评价的综合指标,主要用于衡量个体的主观感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科技高度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状况大为改善,人均寿命得到提高,但是人口老年龄化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学者们也越来越关注老年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同时,根据历年统计年鉴结合社会现状也可发现,老年人由于其生理和机理的全面下降,人生和生活状态发生很大的变化,其心理状况也呈现特殊的变化诉求,这种人生的特殊阶段问题来政府、社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以及对老年人自身也产生深远影响。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老年人幸福感对于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文首先通过文献综述,归纳总结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相关概念,以及探索影响因素,构建幸福感概念的关系模型。然后,以纽芬兰纪念大学幸福感度量表为基础,使用深度方法、实地调研等研究方法,结合国内的相关研究量表,设计适用于国内幸福感的调查问卷,运用相关软件对实地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探索不同背景下,三种不同养老方式状态下老年人实际生活幸福感体验的差异研究。研究表明,老年人在不同养老方式下,不同的年龄、工作经历、城乡差别、受教育程度、健康状态、实际婚姻情况,幸福感具有明显的差异。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1)空巢、与子女同住、养老机构居住三种养老方式下,老年人幸福感呈现出明显的不同,对主观幸福感各维度的满意程度也具有一定的差异。其中,空巢老年人幸福感最低,在养老机构居住的次之,与子女同住的最高,生活满意度也越高。(2)对空巢老人的幸福感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是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及其收入水平。(3)对与子女同住老人幸福感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是健康和收入水平,其次是户籍和文化程度。(4)不同健康状况、户籍、文化程度和收入四个因素对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年人主观幸福具有积极作用。因此,针对三种不同养老方式,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差异以及影响因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对于空巢老年人,在法律层面,将孝道从道德层面的约束,提升为法律层面的义务,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在社区层面,建议政府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活动,为当地空巢老年人提供帮助和服务。对于与子女同住老年人,政府方面应在城市范围内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了解老年人的真实需求,鼓励子女换位思考。对于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社会层面需要转变对养老机构的偏见,社会舆论正确引导老年人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政府鼓励支持和壮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切实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间接提升在机构养老人群的主观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