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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内容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养老也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问题。2013年安徽省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984.7万人占总人口的16.3%,据学者对安徽省人口老龄化的预测,到2060年,安徽省60岁和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30%,达到历史以来的最高值,这说明安徽省将来的养老负担会越来越重。为了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2011年安徽省推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它是由来自个人自愿缴费以及财政对缴费补贴形成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国家及地方财政补贴形成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的养老金组成,目的是保障安徽省的城乡居民能够“老有所养”。但是,安徽省只有少数部分市及部分市区实行市级统筹,大部分地区实施的是县级统筹。城乡保统筹层次的核心部分是对城乡保基金的统筹,依据“大数法则”,城乡保基金的统筹层次越高,那么其基金的抵御风险能力就会越强。因此低层次的统筹将不利于城乡保的健康、持续运行。国务院在2014年提出要对城乡保制度进行整合,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城乡保基金省级统筹的工作。因此,安徽省提高城乡保的统筹层次既是迫在眉睫,也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笔者将文章分为5个部分,分别对其进行阐述:第一章主要阐述了统筹层次问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综述了国内外有关的研究成果。第二章提出了本文涉及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第三章对安徽省城乡保制度实施状况和统筹层次进行分析,总结了安徽省的城乡保由于其统筹层次低可能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如城乡保基金管理安全性弱、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得不到解决、影响安徽省劳动力的自由迁徙以及不利于社会公平等。第四章对提高统筹层次的意义进行了概括,分析了提高统筹层次的有利条件。第五章从实现统一政策、统一技术管理、统一基金运营、统一地方政府组织四个方面提出了安徽省城乡保实行省级统筹的政策建议,希望能够对安徽省城乡保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尽一点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