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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网络团购作为一种崭新的电子商务模式近两年在中国发展迅速,对目标商品或服务有相同意向的消费者依托网络平台集合形成一定规模的整体,借以提高买方议价能力,通过缔结及履行合同与销售者实现交易。网络团购的健康发展对消费者、网络服务商及经营者都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由于出现的时间尚短,在目前缺乏有效监管和约束的情况下,网络团购的投诉与纠纷也在成倍增加,相关的法律问题接踵而来。由于网络服务商的参与,使得网络团购有其区别于普通团购和一般网络购物的自身特点,涉及的主体及法律关系比普通的买卖关系较为复杂。鉴于网络团购的特殊性,如何对其进行法律界定,如何确定各主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如何进行法律责任的分配,如何完善网络团购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与证据认定,都成为了我国网络团购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分四部分进行研究。首先,从网络团购的概念、主体、模式、特点及与普通团购的对比等方面进行分析,确定网络团购的法律性质。然后,运用相关法理对网络服务商与经营者、网络服务商与消费者、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研究,依据目前国内团购网站的不同运营模式进行分析,指出网络服务商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当前网络团购交易中并不单一,具体与团购网站的运营模式密切相关,同时两者的法律关系影响着网络服务商与消费者及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接着根据网络服务商、经营者及消费者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进行违约责任的分配。最后,对网络团购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网络团购合同纠纷管辖制度的建议;对网络团购纠纷的电子证据认定提出思考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