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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反诉制度是一项古老的制度,有着独有的价值,包含诉讼经济、诉讼效率以及避免矛盾裁判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普遍确立了反诉制度,而且目前两大法系国家反诉制度正在进一步融合,互相借鉴来扬长避短。我国学者对于反诉制度的探讨也一直在进行,不论是理论界还是立法司法实践中,我国反诉制度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当然相较国际上其他国家,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完善我国反诉制度也就显得很有必要。法律对于一审、二审程序中的反诉制度都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对于再审中的反诉制度却鲜有规定,理论界对此问题的探讨也十分有限。本文以“论民事诉讼再审中的反诉制度”为题,通过比较、论述等研究方法,比较全面的论述了再审中的反诉制度并提出了一些笔者浅薄的看法,希望为我国反诉制度的完善贡献微薄之力。本文主要研究再审中的反诉,首先通过对反诉制度的相关概念、再审中的反诉的概念的简单论述,作为文章的开始,以期引出下文的描述。其次,通过详实的阐释解释了为什么应当在再审中引入反诉制度,以及再审中反诉制度的相关依据,并对理论界相关学说进行了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再审中允许提起反诉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鉴于再审程序在具体审理过程中可以分为运用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和运用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本文也从这两个方面进行了清晰的论述。当然,笔者也对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在裁判文书网及北大法宝上的多角度检索,对相关案例进行详细分析,以期得出一些实践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再次,笔者也借鉴了域外国家关于反诉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对两大法系的比较研究,与我国相关制度进行比较,通过借鉴来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最后,在文章的第四部分,通过对前面问题的总结,提出相关完善再审中反诉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建议,例如引入一审程序审理再审之诉之反诉制度、完善依二审程序审理再审之诉的反诉制度、对滥用反诉制度进行规制、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及增加法官对于再审中反诉制度的释明义务,希望可以建立有操作性的再审中的反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