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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对法律学者或工作者来说,似乎蕴藏着一种永恒的诱惑力与无尽的吸引力。陪审制度所彰显的人民主权、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保障正当程序、维护司法公正等价值,使得每一位法律学者或工作者为之怦然心动。然而,陪审制度在司法实践的运作中,也是遭到众多非议与诘难的法律制度之一。时至今日,陪审制度在西方各国的命运迥然各异,有的国家继续高举陪审制度的大旗,如美国等;而有的国家陪审制度则趋于衰落,前景暗淡,甚至被废除,如日本等。在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运行效果很不理想,人民陪审制度在很多地方的法院里沦为“可有可无、形同虚设”的一项摆设。陪审制度的研究目前在我国仍处于“边缘”地位,真正有影响的、深层次的学术争鸣与探索尚未展开,还存在着方法论上的偏颇、研究层次的浅薄与研究视野的狭窄、理论探索落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等缺陷。当前形势下,加强对人民陪审制陪审制度的研究,改革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推进我国司法民主化,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司法改革,也有利于提高我国诉讼法学学术理论研究的水平。本文中笔者首先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困境及原因进行了分析,然后在对中外陪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局部地区进行陪审团制试点的建议,并针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革与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