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认为煤电矛盾的根源在于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的资产专用性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中国煤炭市场的强波动性,提出消除煤电矛盾的有效途径是煤电企业采取以长期契约为基础的战略协同治理模式。研究的结论优化了煤电产业发展战略,丰富了战略协同理论、完善了交易成本理论。本文首先运用交易费用理论、价值链理论、战略管理理论、网络理论解释了煤电企业战略协同的动因。提出当资源不能有效地通过市场交易或常规渠道获得时,煤电企业战略协同可使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实现共享价值链,企业的总体利润将获得增长。并指出煤电企业战略协同最优契约的设计应当是以承认信息不对称为前提,以激励相容为核心并从信息对称程度和激励相容程度两个纬度来构架的协同契约的治理思想,研究表明,随着信息量的增加,战略协同契约应当越趋向于传统契约,而随着信息量的减少,协同契约逐渐地从传统契约向默认的自动履约机制变动。其次,应用非合作和合作博弈理论研究了煤电企业战略协同如何通过价值活动的重组和调整以及资源的配置和交易创造额外的剩余,通过对获取资源、资源战略协同两种方式的研究,提出战略协同的均衡具有路径依赖性。在煤电产业链的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成本函数及市场需求函数已知条件下,本文构建了两种确定中间产品价格的静态、动态博弈模型,研究表明在战略协同的利益分配中具有价格决策的“先动优势”。再次,运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研究了煤电企业战略协同的伙伴选择,提出战略协同中伙伴选择遇到的主要是契约风险,专用性资产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是战略协同逆向选择产生的根本原因。本文分别构建了不考虑可观测变量的伙伴选择机制和考虑可观测变量的伙伴选择机制。研究表明,如果不考虑可观测变量,最优契约包括努力补偿金、风险补偿金和信息租金;如果考虑可观测变量,最优契约包括固定收入、信息租金、风险收入、激励收入和协同成员市场价格。最后,本文从战略协同的契约设计、生命周期、战略协同稳定性的维持、政府支持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提出煤电企业应采取长期契约为基础的战略协同模式,应加强信息沟通与诚信意识,增强煤电企业的适应度和协调力,规避战略协同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并认为煤电企业战略协同的过程存在生命周期规律,同时提出政府应建立煤电合作促进会、煤电信息协调机构、专业性仲裁机构,制定对煤电企业垄断行为的规制措施,以确保中国经济健康发展。该论文有图18幅,表27个,参考文献16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