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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事业是关乎国民素质提升和文化软实力建设的基础性工程。鉴于义务教育的重要地位和公共性,政府在义务教育事业中负有义不容辞支出责任。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的划分是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划分是否符合公平与效率选择意向,关乎义务教育的财政资金保障能力和义务教育发展模式。一直以来我国奉行效率导向型的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支出责任大多下沉到具有信息优势的基层政府,作为典型公共产品的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也多数落在了县乡两级政府。县政府财力匮乏,难以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不仅影响了义务教育质量,也不利于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本文以公共产品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财政体制理论为基础,回顾了我国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的演变过程,着重分析了我国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的划分现状,以公平、效率为评判标准,采用DEA模型研究了31个省近十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效率,结果表明我国整体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率较高,但区域差距不容小觑。用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三个指标对2015年31个省进行了分析,发现区域间义务教育投入差距较大,由此导致了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和各地义务教育的择校问题。本文分析了财政体制中存在的事权划分模糊,支出责任与事权不适应、支出责任与财力不匹配等原因,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划分设想及配套的解决方案,力图实现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由效率导向型向公平导向型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