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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从婚姻的契约性角度来分析、阐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同时采用案例实证分析法、中外法律对比分析的研究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张建立、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共分八章。第一章研究婚姻及离婚的基本概念,着重阐释了婚姻的契约性。第二章研究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及基本问题。借用林秀雄先生的观点,离婚之损害包括离因损害和离婚损害。指出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离婚而受损害,无过错方或过错较小的一方向对离婚负有责任的一方请求的赔偿。强调离婚损害赔偿不包括离因损害赔偿(夫妻之一方之行为构成离婚原因之侵权行为时,他方可请求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前二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本文在此理论基础之上得以展开。第三章研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相关救济制度的关系,有比较才有鉴别,通过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的研究,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更加明晰。由于我国夫妻共同财产清算、分割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包含了离婚救济制度应有的内容,因此本文也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其相比较。第四章研究离婚损害赔偿之域外状况。通过对离婚损害赔偿之域外状况之介绍,说明域外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合理性及发展趋势。学习、借鉴域外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必然选择。第五章研究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及其功能并对我国的离婚之损害赔偿及相关制度进行评述。通过案例实证分析研究及制度间的对比分析,提出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及作用。第六章构建完全意义上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在损害的范围、实质内容上都区分于离因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