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强制法(草案)》为研究视角

来源 :广西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eng19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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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管理领域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是行政强制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保证行政决定义务内容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但行政强制执行又是以强制性为其基本特征的,极易造成对行政相对方权益的侵犯。在行政管理事务日趋复杂,公民权利意识日益高涨的现实态势下,如何合理规制最有效、最严厉、同时也是最危险的行政强制权?如何在保证政府权威与保护公民权利之间达到平衡?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语境下,行政强制立法如何表达对弱势群体的特别关爱?如何植入应有的人文关怀和人性光芒,这都是行政强制立法必须直面并且正确解决的问题。本文以《行政强制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为主要研究视角,结合国内外行政强制执行的立法现状,以探索既符合行政法原理又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并予以制度完善,以期对我国的行政强制立法提供一点有益的参考。 本文在论述过程中既注重对国内已有研究成果和实践的总结提炼,也注意结合国外两大法系行政强制执行的选择趋势进行比较分析,以价值判断为主轴,以现实国情为依据,在综合权衡的基础上提出了在维持基本体制稳定的前提下对《草案》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建议。 论文正文部分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通过行政强制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比较界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认为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并列,是行政强制的下位概念,进而揭示行政强制执行的四大基本特征。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状况进行客观分析,认为现实中行政强制既滥且乱,因此我国当前行政强制立法的重点主要不应是强化强制,而是要规范行政管理,使行政强制执行行之有据、有权、有限、有序;通过对国外英美法系和德奥法系等国家行政强制执行的趋势比较分析,提出我国当前行政强制执行的价值选择应基于国情的考虑,在安全和效率的问题上有所侧重,立足于公民安全,兼顾行政效率。 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当前学术界对行政强制执行权属性的三种不同理解(行政权说、司法权说、混合权力说)作了原因分析,认为分歧主要是由于对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界定不同、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错综复杂、对我国现行强制执行体制的理解不同造成的,在分析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区别联系的基础上提出强制执行权实质上是一种具有司法、行政双重性质的混合权力,其中以行政权性质为主兼有司法权的性质,认为应以执行标的标准为原则,同时考虑对行政相对方的权益影响来划分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权限。 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当前学术界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不同理解进行分析,对国外行政强制执行的两种主要模式(行政机关主导模式和司法机关主导模式)进行比较借鉴,认为我国现行的复合型强制执行模式在总体上是适宜的,它符合世界各国行政强制制度发展的趋势,提出我国《草案》仍应坚持现行体制,但在程序方面应进一步规范完善。 第五部分主要是对《草案》进行简要评述,对《草案》确立的人权保障原则、依法强制原则、比例原则、救济和责任原则作了简要介绍,对《草案》中关于行政强制权设定的争议提出目前不宜将其下放,全国人大应收回行政强制的设定权,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在对《草案》基本肯定的基础上,提出应设定一般程序和加急程序、应明确实质审查形式、对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应予以细化等建议。
其他文献
本文对冷战后中日关系进行了分析。文章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叙述了建交前及建交后的中日关系状况。 第二部分,将冷战后至今的中日关系进行了阶段性分析。 第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