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一项复杂而慎重的工作,它需要知识的积累,经验的沉淀,理论的素养。更是一种思维、一种逻辑、一种方法、一种境界,可以说证据制度是民事案件的核心内容。案件具体事实问题在某种层面上说就是证据的认定问题,在民事审判中,法官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对证据的取证、收集整理、证据力的判断,以及证明责任的分担等等。证据的认定方法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元素。当然,正确和妥当的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经验和逻辑,使其符合正义。对案件的认定和证据的运用应置身于个案的语境中,同时又要考虑作出认定后的后果和司法导向效果,从此意义讲,意义即反应个案真实,又要体现接受人类社会的总体价值体系。1990年,随着司法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证据认定方面的规则。审判方式改革对于减少法院的诉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加强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证据规则面临的问题也不断呈现。而各地对新出现的证据问题做法也不尽相同,造成了实践中的不统一,这也在客观方面要求关于证据的统一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对于证据的全面的规定。《民事证据规定》明确了法院对于民事证据的调查、评判证据效力等各阶段的具体程序,规范了审判环节中的具体证据规则以及证据效力等方面的问题。应该说,《民事证据规定》的内容较为全面。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事证据规定》中关于证据认定方面的规定有些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依然有探讨的必要性和研究分析的空间。作者针对实际情况,总结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根据实际审判业务中用到的经验法则,分析了经验法则的性质以及经验法则在评判证据价值和认定事实中的作用,并提出了关于我国审判实践适用经验法则的一些思考。另外,本论文以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认定的立法现状为基础,从我国民事审判的实际出发,围绕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认定中的排除规则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最后提出一些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希望对审判实践所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