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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分层的日益明显以及不同利益集团的加剧,生理弱势群体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会结构与经济体制正在进行着一场影响深远的转型中,不同个人与团体所拥有的经济实力、竞争力以及知识资源成为竞争的砝码。对于不同的群体来说,由于占有的社会资源以及竞争力的不同,总会有一部分人在社会竞争中被无情地淘汰,被迅速地边缘化,无奈的处于弱势的一方。生理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每一个社会的共相,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加强对生理弱势群体的保护,使得社会各阶层或群体的利益能够和谐而平衡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业已成为一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主题共分三部分。文章从我国生理弱势群体的保护现状入手,首先从概念、范围等不同角度对生理弱势群体的内涵、外延加以界定,详细介绍了生理弱势群体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阶层的存在现状,立法保护情况,并分别予以说明。第二部分,文章首先从历史的角度论述了人类历史上对待生理弱势群体的态度及其演变过程,进而谈到了,近现代社会普遍重视对生理弱势群体的保护;通过对依法保障生理弱势群体权益中的问题探讨,提出我国对弱势群体的权利的保护存在的不足:适用对象非常狭窄;对权利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重视政策保护缺乏司宪保护等问题。第三部分,逐步剖析了中国立法保障生理弱势群体的意义,保护生理弱势群体的利益,既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同时,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基于这样的意义所在,明确提出依法保障生理弱势群体的对策:转变思想观念;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废除制度的藩篱,使所有劳动者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形式正义,保护基本人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重视实体保护发展到实体保护和程序保护并重;寻求多层次的保护途径和方法;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促使并帮助弱势群体的每一个成员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并勇于实践。本文创新之处在于:明确提出生理弱势群体的概念,并对它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界定。虽然也有许多学者对弱势群体进行了很多探讨,但对生理弱势群体的讨论却很少。弱势群体的内涵与外延有很多说法,很难统一标准。但对生理弱势群体界定,却易于明确,也易于使大家接受。本文也提出了依法保障生理弱势群体权益中的问题。并提出了依法保障生理弱势群体的对策:转变思想观念;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废除制度的藩篱,使所有劳动者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形式正义,保护基本人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重视实体保护发展到实体保护和程序保护并重;寻求多层次的保护途径和方法;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促使并帮助弱势群体的每一个成员树立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