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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导致大气雾霾的重要因素之一。2012年10月环保部明确了提出了减少VOCs排放总量的目标,要求全面展开VOCs污染防治工作。大气中的VOCs主要来自工业源排放,这其中石化行业排放占据绝对重要的地位。 本研究选取浙江省某典型石油化工企业A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排放量估算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及减排研究。研究结果显示:(1)A企业在2016年VOCs总排放量为105.45吨;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液体储存调和、有机液体装卸3个源项为主要排放源项,排放量总和75.94吨,占总排放量的72%。(2)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LDAR)工作,排查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状况,核算出该部分2016年排放量35.33吨,维修设备后VOCs排放量减少至20.16吨;储罐VOCs年排放总量为23.26吨,若对该企业的甲醇、氯甲烷、溶剂油储罐新增呼吸气末端治理,预期年排放量可削减至4.85吨;物料装卸VOCs年排放总量为17.35吨,若将该企业的装载方式改进为底部/液下装载,并对甲醇、氯甲烷呼吸气新增末端治理,预期年排放量可削减至2.10吨。(3)对石化企业A的主要源项采取VOCs控制措施后,预期VOCs年排放总量为56.62吨,总体预期减排效率为46.31%。 由于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较为复杂,核算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此次研究仍存在不足,还需要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