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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是社会变迁的内在动力,从利益角度可以透视整个人类社会。利益以人的需要为基础,是体现主观与客观、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相统一的一种社会关系性存在。在其基础上形成的公共利益是一个动态概念,它与共同体密切相关,以公共事务的存在和执行作为重要的表现形式。在中国和西方历史上,人们对公共利益都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论述。中国古代的公共利益思想,主要表现为基于对时代反思而形成的儒、法、墨三种不同的义利观。相对而言,西方哲学在这方面的研究,一开始就与城邦生活结合在了一起。20世纪后,西方学者开始专门研究公共利益问题,形成了比较深入和系统的思想理论,但他们的研究主要是从政治哲学、政治学的视角而进行的。虽然这些学者对公共利益有不同的理解,但他们的研究却有两个共同的特点:其一,立足于政府的政治行为和政策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其二,把资产阶级国家看作是公共利益的实然代表。其对于公共利益的规范性论证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但由于受第二个特点的限制,他们很难全面把握公共利益的本质。公共利益以现实的人为前提,以交往实践为中介,在物质生产的基础上发展变化。正因为如此,它的实现要在社会生产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制度的完善、法治治理方式的实现和政治行为的论证等来完成。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作为物质基础,形成了系统的政治制度,实现了法治治理方式,并且能够对相应的政治行为进行论证;但由于它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所以只能把公共利益当作一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来为实现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服务。社会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替代者,其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的手中。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无产阶级政党本身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在执行国家权力、实施政治行为的过程中,能够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由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最初设想不同,不是建立在发达生产力的基础之上,也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阶段。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发展社会主义,实现公共利益,是社会主义国家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一些国家由于对此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在实践中遭遇了严重挫折。中国的社会主义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生产力日益发达,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在实现公共利益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足。这就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完善社会制度、加强法治建设和提升执政能力,为自觉实现两个层次的公共利益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