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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作为一种至关重要的战略性物资,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言是必不可缺的。但长期以来,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人们对于矿产资源过度开采日益严重,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引发了大量的地质灾害,对我国的矿产资源环境以及生态平衡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合理修复和及时治理,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虽然我国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生态补偿制度实践起步较早,但是实施成果并不显著,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政策也较多,但是仍难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在矿产开发过程中设置完善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对于我国环境的保护以及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深刻的价值和意义。本文首先从生态补偿制度产生的背景入手,对生态补偿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内涵进行介绍,然后以矿产资源开发作为突破口,分析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明确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其次对国外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立法及具体实践进行论述,通过对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介绍,为我国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再次通过分析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立法发展,发现我国在该制度立法和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最后针对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方面的不足,借鉴国外该制度立法上的先进制度和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完善对策,以进一步加强我国矿产资源环境及生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