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中国近年来的离婚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且离婚后复合的占比增加,草率与冲动离婚的案例多见。这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当前对于离婚纠纷的审判程序需完善,加强其对于家庭矛盾的缓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地保护、降低高离婚率、稳定社会的作用。因此,我国在2016年开始探索家事审判改革,而离婚冷静期制度则是试点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的探索中的创设。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在夫妻陷入危机婚姻,并由此提出离婚诉讼时,由法院介入,强制夫妻双方冷静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内由专业人员参与疏导夫妻之间的矛盾,避免双方当事人冲动离婚或者草率离婚。在实践中对于离婚冷静期的探索如火如荼地进行,各试点法院形成极具自身特色的规定,个别地区甚至出台相关法律文件,这为我国建设离婚冷静期制度提供了实践支撑。但试点法院在探索离婚冷静期适用时,仍遇到如各地法院对冷静期时长的规定不一致,受到当事人的质疑等问题。而在域外诸多国家,离婚冷静期制度都已立法化且至今已具有一定成效。本文通过结合域外相关立法制度以及我国实践中的经验,为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化提出理论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将离婚冷静期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时代背景与现实意义,主要概述了我国目前高离婚率的社会现状,以及适用离婚冷静期的案例引入。第二部分论述了离婚冷静期的概念以及与域外的离婚熟虑期、离婚等待期等类似制度的辨析。第三部分分析了适用离婚冷静期的意义。介绍其兼顾自由与权利以及对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处于破裂状态,区分危机婚姻与死亡婚姻以及缓和夫妻矛盾的作用。第四部分梳理了我国试点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总结部分法院试点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价。第五部分主要是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离婚冷静期的探索与域外相关立法规定相结合,从启动与期限、冷静期内当事人的权力义务、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在我国构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