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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并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这是一场伟大的革命,是一次壮丽的日出,使中华大地层林尽染,生机勃勃。然而,市场经济在创造生机和活力、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也滋生出种种丑恶的东西,破坏着秩序。市场秩序状况已成为当下人们极其关切的问题,也是值得我们始终关切的问题,这是一个经济问题,但也是一个借着经济的形式而存在着的复杂的社会伦理问题,笔者不揣浅陋,斗胆打量起关涉市场秩序的重要伦理问题,并试图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秩序框架,寻求建立和谐秩序的思路。 对市场秩序进行经济分析是研究市场秩序伦理问题的起点,市场秩序是市场主客体的规范化状况及主体对各种规则和公共习惯的认同、遵从状况。市场主体和市场规则是市场秩序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判定市场有序或无序主要看市场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市场结构的均衡性和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性。市场经济内在地蕴涵着伦理的特性,主要表现为:以主体相互尊重、承认为前提的互主体性,功利追求的伦理特性,规范市场行为的伦理规则,对自然施以道德关怀的生态伦理,这些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伦理前提。然而,市场经济也存在反伦理、乱秩序的趋势,如“趋利、拜物、泛化、自发”等,且由于转型时期经济、政治、法律的原因而容易放大。规整失序的市场伦理,必须进行伦理秩序的重建。 构建伦理秩序,首要的是培植主体的完美德性。德性是一种力量,她表征着心灵和生活世界的条理和秩序,其内涵既包括处于主体深层的价值观和所表现的伦理精神,也包括通过人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优良美德。在市场活动的领域,生产和交易活动的秩序要求主体完善德性的回归,包括确立以民为本、天人合一的价值观,树立创业、理性的伦理精神,恪守诚信、责任和良心等伦理品质。 构建伦理秩序还须借助普遍有效的规则体系的伦理效力,惩戒越轨行为,保护合法权益,这是市场有序运作的根本保证。制度伦理为形成良好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创造条件,并通过激励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通过产权制度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契约的订立和履行以合意双方的自由意志和平等为前提,以相互信任为基础,契约是双方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承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经济生活全面契约化,没有契约就没有市场秩序。法律与伦理虽然有着事实上的区分,却也有着密切的关联性。从根本上说,伦理不仅在理想的层面上提供着立法的精神,而且与法律在内容上也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关系,二者相互支撑。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法律更具有根本性,它是经营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的最后、最强的一道防线。 构建伦理秩序,必须构筑起符合市场经济秩序要求的伦理机制,包括动力机制和调节机制。动力机制以功利追求和伦理追求为市场运作提供驱动力量。工业化过程中,功利追求造就出了庞大而有效率的产业和财富,塑造了活力充沛的商业,创造了竞争而繁荣的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视功利追求为正当的基本驱动因素,并藉功利追求唤发出生机和活力。然而,单向度的功利追求必然导致非理性主义行为及“经济动物”本性的自发渲泄,终究经济的动力将消耗殆尽。消解功利追求的副作用,必须启动道德资源,激发主体内在的道德动力,使功利追求与伦理追求统一起来。道德调节机制是借助伦理的力量来调节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利益关系,道德调节的目的是人本身;调节的根本内容是利益和道义、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调节的方式包括道德他律与道德自律。动力机制创造生机和活力,调节机制规约行为,统合功利与道义、公平与效率,从而造就出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