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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最具社会属性的产物,它的每一步发展都深深地根植于社会的需求之上,因此,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政治架构和价值取向的嬗变,必然会影响到代表国家权力的审判权与代表当事人权利的诉权在民事诉讼领域中的定位,从而成为再塑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基础和前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提出,民事诉讼法必须通过改革基本原则来恢复当事人被客体化的主体地位,进而以诉权制约审判权的方式来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宪政精神。基本原则作为法律体系的灵魂,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取向。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立足点,是使法律体系中各项具体的制度与规则保持连续、稳定、协调的重要保证,也是后继立法的出发点。因此基本原则在价值理念与制度设计、思想浓缩与操作规程之间起着桥梁作用。本文第二章通过对基本原则的功能与作用的阐述,对民事诉讼目的论转向的分析,意在探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法理基础,并对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进行理梳。在追寻过影响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社会背景、探求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法理基础之后,本文第三章通过废除调解原则以避免其沦为法官强制当事人和解之工具,改造辩论原则以约束法官在当事人所主张并经言词辩论的证据与事实之外作出裁判,充实处分原则以削减法官过于宽泛的职权干预,完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以保证双方当事人对等的诉讼权利和攻防手段,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以防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滥用诉讼权利和法官滥用审判权力,再塑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