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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由一个国家制定的,并能够体现国家意志的,而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宪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国家权力的组织和规范、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设置和保障。然而,宪法的首要意义不应局限于规范,而应重在实践。而违宪审查的作用就体现在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借助违宪审查,可以平衡各方利益,解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纠纷,裁决选举争议,救济公民受侵犯的基本权利,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所谓违宪审查是指被宪法赋予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的方式,审查和裁决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成员的行为是否与宪法相冲突。1978年,在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同一年,西班牙实现了从专制到民主的和平过渡,成功制定了现行宪法,并由此产生了西班牙宪法法院。事实上,西班牙早在1931年宪法中,就已经学习奥地利宪法法院,设置了宪法保障法院,但最终没有实施。宪法保障法院是西班牙现行宪法法院的前身。本文希望通过对西班牙宪法法院的历史沿革、运行机制、判例研究,以及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比较,分析西班牙宪法法院的运行特点。本文通过探究西班牙宪法法院,提出两个问题:第一,西班牙宪法法院的机构特点;第二,西班牙宪法法院的运行特点。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主要内容分别如下:第一部分:主要追溯探究西班牙宪法法院的历史发展,分析西班牙宪法法院产生的背景,以及西班牙宪法法院的历史变迁。受奥地利宪法法院的影响,西班牙1931年宪法设置了宪法保障法院,由宪法保障法院负责审查法律的合宪性。1978年《西班牙宪法》第九条专门规定了现行宪法法院。西班牙1979年颁布《宪法法院组织法》,1980年任命宪法法院法官,宪法法院由此正式开始运作。西班牙宪法法院成为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公共自由,以及维护宪法至高地位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西班牙宪法法院成立初期,其受理案件数量繁多,尤其以宪法保护上诉案件为最。第二部分:主要介绍西班牙宪法法院的机构特点,即宪法法院的地位、结构、职能及作用。西班牙宪法法院,同时兼具宪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特性,具有独立性和唯一性。它不受司法机关管辖,也独立于所有的宪法机关。它是宪法的最高解释者,仅服从于《西班牙宪法》和《宪法法院组织法》。西班牙宪法法院的职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合宪性;二是审理宪法保护上诉案件;三是解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冲突问题。宪法法院作为宪法机关之一,规范国家行为的合宪性,旨在建设法治国家,保障宪法分配权力的有效性。第三部分:通过选取西班牙宪法法院不同诉讼类型的判例,包括宪法保护上诉案件、宪法诉讼案件和宪法权力冲突案件,分析其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研究宪法法院在实践中的运行特点。第四部分:从宪法法院的地位和结构、违宪审查的范围和方式及判决效力等方面,将西班牙宪法法院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进行比较,分析西班牙宪法法院的特点,以及存在的优势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