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开始由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生存型社会向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发展型社会过渡。全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成为新阶段的突出矛盾。在这个特定背景下,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任务。本文首先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概念中,“公共服务”要从狭义的政府职能,即提供公共产品的角度来理解,它是政府为行使其职能提供的包含着价值判断的,为社会公众所共同享有,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社会公平为目标的产品和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基本”包含基本方面和基本水平两层含义。我们把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关乎民生的基本公共产品与服务列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相关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基于基本水平的相对均等,动态均等。在理论分析之后,本文对目前我国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大量数据对城市和农村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做了全面比较,阐明了当前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文章第四部分对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实原因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从宏观层面看,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包括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一系列行政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造就了城乡居民在权利、机会、能力上的不均等,从而严重阻碍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从中观的层面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原因在于我国财政体制不完善,目前的财政体制不利于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央财政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与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十分有限,而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的均等化作用也没有很好的发挥,财政体制的不完善也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顺利实现的障碍。从微观层面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很不完善,供给总量不足、供给主体单一、供给结构不合理,这些都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解决的矛盾。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从上到下,从宏观到微观进行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创新。首先,要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保障农村居民拥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机会和能力;其次,要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取向,加强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制;最后,要加快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创新,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反哺”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