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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我国民营企业在多种优惠政策的支持下迅速发展起来,一些企业通过借壳上市或IPO上市等方式在资本市场上快速扩张,形成同时拥有多家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局面,大型系族企业集团就此而生。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系族企业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还解决了数万人民的就业问题,所以对系族企业进行研究对于理解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近年来资本市场上民营系族企业频频出事,盾安系“断臂求生”、海航系陷入资金困局等恶性事件不仅激起了市场的强烈反响,同时也引起了更多学者对系族企业的关注。目前学术界对系族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部资本市场和股东行为这两个方面,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较多,大样本实证研究的文献相对较少,且迄今尚未有文献基于大样本数据探讨过系族上市成员公司的风险承担问题。基于此,首先本文搜集了国内外关于系族企业和企业风险承担的文献,对不同学者的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其次结合委托代理理论、内部资本市场理论、社会情感财富理论分析系族企业与非系族企业在代理问题、内部资本市场和经营目标导向三个方面的差别,通过这三个方面梳理出系族“一控多”的控制模式影响上市成员企业风险承担行为的各种作用机制,进而形成关于系族上市成员企业风险承担的研究假设;然后以2003-2016年的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相关计量分析方法对系族上市成员企业风险承担的理论假设进行实证检验和分析;最后根据研究结论对系族企业的经营治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本文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系族企业与非系族企业不同控制模式下,上市成员公司的风险承担水平存在明显差异,且系族企业上市成员公司的风险承担水平显著高于非系族企业上市成员公司的风险承担水平;(2)直接上市方式对系族控制模式和上市成员公司风险承担的关系有负向调节作用,即当系族企业直接上市时,系族控制模式对上市成员公司风险承担能力的影响较弱;(3)没有持股金融机构的系族企业其上市成员公司的风险承担水平更强些。而稳健性分析结果表明:上述结论中(1)(3)是稳健的,相比之下,结论(2)对被解释变量的选择较为敏感。本文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系族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未引起广泛的重视,本文从传统企业集团的基础上分离出系族企业,对其进行详细介绍,同时结合委托代理理论、内部资本市场理论、社会情感财富理论分析系族企业与非系族企业在代理问题、内部资本市场和经营目标导向三个的方面的差异,初步建立了系族企业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也对传统企业集团的研究做了重要补充;第二,目前学术界对系族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部资本市场和股东行为两个方面,关于系族企业风险承担的研究却很少,且多数文献对系族企业的研究以案例形式呈现,而本文首次对系族控制模式与上市成员企业风险承担的关系进行了大样本的实证研究,比较了系族企业与非系族企业不同控制模式下,上市成员公司风险承担水平的差异,丰富了现有关于系族企业经济行为的研究;第三,将系族企业按是否持股金融机构进行划分,分析具有不同特征的系族企业其上市成员公司风险承担能力的差异,这也是对系族企业研究的进一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