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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奖励制度是竞技体育管理制度的内容之一,同时也是现今我国奥运争光计划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本研究拟运用现代管理心理学中的激励理论,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专家访谈、逻辑分析等方法,构建我国奥运优胜运动队成员奖励制度设置的基本原则,并利用基本原则对目前我国奥运奖励制度的实施现状进行分析研究。研究得出:构建奖励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明确奖励目的原则、按需奖励原则、引导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正激励为主负激励为辅的原则,以及注意激励行为改造效应原则。目前我国奥运优胜运动队成员奖励制度在奖励设置上可分为政府奖励和社会奖励;在奖励的评定依据上,存在以运动员所取得的运动成绩作为奖励依据、以为运动队创造优异成绩贡献大小为奖励依据和以综合评价为主的奖励依据三种形式;在奖励的资金来源上,分为国家投入和社会支持;在奖励分配方式上,有个人单独获得奖励、平均分配奖励、按比例分配奖金等方式。现行奖励政策有效调动了奥运优胜运动队成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运动队成员在奥运会上奋勇争先的内在动机,达到了良好的激励效果。现行奖励制度存在的一些不利因素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奥运优胜运动队成员积极性的发挥,产生了一些激励的负效应,影响了奖励的激励效果。对我国奥运优胜运动队成员现行奖励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包括:进一步完善奥运优胜运动队成员奖励制度,规范奖励设置;一次性奖励与终身奖励相结合,尝试将奖励制度纳入社会保障机制;加大精神奖励力度;完善惩罚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奥运优胜运动队成员贡献评价体系;建立奖励基金,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奖励分配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