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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类文明形成以来,非异性恋现象就普遍存在,由于时期、地域、文化形态的差异,导致对非异性恋的认识有所不同。对于非异性恋的研究从最初的社会学、心理学、医学,逐渐延伸到法律、历史、哲学、人口学、教育学、传播学等领域。虽然如此,非异性恋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社会认知。非异性恋更多的是被当做各个学科研究的对象,却并未完全赋予以非异性恋为“标签”的非异性恋者的话语权。在更为重视精神文明和人文主义关怀的当代,社会对非异性恋采取了日益开明的态度,许多非异性恋美术家可以公开或半公开地表露自己的身份。社会的进步并没有增多或减少非异性恋者的数量,但进步与宽容使得非异性恋者可以日益坦然地面对自己的性取向,从而使非异性恋美术家可以把自己的内心感受融入创作,做出更坦诚的表述。值得提出的是,许多在此以前的文艺界名人中因没有公开性取向而被想当然地当作异性恋者更是不计其数。由于资料残缺而无法对前人进行明确的考证也是一大遗憾,但历史上文艺界名人中有不止“一小撮”的非异性恋者可以说是事出必然。非异性恋文化本应是国际都市文化相当重要的一环,多元文化是一个城市最重要的资产,因为文化多样并存才有生存与发展的资本。非异性恋美术家在多元化社会中逐渐被包容和接受,为非异性恋美术家以及其作品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生存环境,尤其对当今美术界具有重要的意义。非异性恋美术家通过作品表现自我,使其作品在社会中得到强烈回应,不仅表明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更是具有非异性恋群体在当今社会中“正常化”的社会价值。针对非异性恋这一敏感话题,这类群体在不同时期面对着国内外不同程度的舆论、现实等多方面压力,尴尬、矛盾的处境导致非异性恋美术家的存在性变得隐晦和模糊。除国内外极少数美术家公开承认或从作品中透露出其非异性恋的个人性取向外,目前还没有充足、可信的资料表明和界定更多确切的非异性恋美术家。故在收集素材的过程及论文写作中,笔者经过多方求证以确保非异性恋美术家例证的真实性。通过对非异性恋美术家大量作品的查证、分析与研究,显示非异性恋与异性恋美术家的作品都是特定历史时期具有艺术性的产物,只是非异性恋美术家于不同时期在创作表达上或隐晦或张扬的表现了自我,而论述非异性恋美术家在创作中的自我表现也是本论文的一个重难点。多元的当下,绘画的形式、风格、题材等均呈现出多样性,大众可以接受多样的绘画作品,为什么要苛刻、偏执、不公的纠正人的多样性选择与取向呢?此外,从1898年到1908年间,关于非异性恋这一问题的出版物就达一千种以上,本世纪随后的90年间,关于非异性恋的研究就更多了。国内外现有著作皆是以社会学、临床心理学等方面讨论非异性恋,或散见于博文等网络媒介以美术学角度涉及美术家的性取向,且对其及作品进行的个案讨论大多一带而过,并没有走进他们的世界,深入系统的分析其艺术的自我表现性。迄今为止,笔者在公开出版物中还没有发现美术界专门论述“非异性恋美术家作品中自我表现”的相关著作及论文,这方面的研究在国内美术界仍是个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