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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关于船舶扣押的法律问题。笔者以我国的海事诉讼法律对船舶扣押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以国际公约和外国立法的新发展为参照,结合我国海事实务与海事诉讼实践,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整体分析,比较分析以及案例分析等论证方法对此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希望对我国船舶扣押制度的完善有所益处。全文共由四章组成。 第一章是对船舶扣押制度的概述。阐述了国际上两大法系关于船舶扣押制度的不同立法,探讨了关于船舶扣押的国际公约,主要研究《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与《1952年国际扣船公约》以及我国关于船舶扣押的立法,主要研究《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与《海商法》。通过上述分析,使读者对船舶扣押制度有所了解。 第二章探讨了船舶扣押引起的管辖权问题,主要分析了择地行诉,不便审理法院原则以及船舶扣押与管辖权协议或仲裁协议之间的关系,着重讨论了不便审理法院原则。我国法律对不便审理法院原则没有规定,鉴于此原则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能够较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体现司法正义,笔者认为我国法院应该引入此原则。 第三章对船舶扣押法律关系进行阐述。结合国际公约以及我国法律,对船舶扣押的主体和客体进行分析,重点放在研究船舶扣押的客体上。笔者分析了扣押当事船与姐妹船及其例外情况,同时又对扣押姐妹船的新发展作了说明,建议我国船舶扣押法律也应相应地不断发展。 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笔者着重论述了几个在我国船舶扣押实践中的争议问题,即活扣押,再次扣船,多次扣船以及错误扣船等问题。通过分析活扣押的法律性质与适用范围,以及其与死扣押的比较,总结了活扣押的优点。同时又分析了其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对于再次扣押,笔者着重通过案例分析,论述其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对我国的相关法律提出一些看法。通过对多次扣船的程序的研究,加以案例分析,笔者认为,从平等保护各权利人的利益出发,我国法律应准许采用多次扣船。关于错误扣船,笔者主要论述了其判定标准与赔偿范围,并通过案例分析,得出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