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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制度是一项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救济制度,它在实际生活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进而最终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传统的对于行政救济制度的研究多以处理行政争议为出发点,把特定行政主体和有关机关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救济理解为整个行政救济制度的范畴。而本文尝试变换一种思维方式,从权利救济的主客体结合的角度出发,首先,在本文第一部分中通过对行政权的深层分析、行政权与公民权的互动关系分析以及考虑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平衡,把行政救济定义为特定行政主体对行政争议以及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特定民事争议进行处理,进而使公民受损的合法权益得到救济。然后,本文的第二部分进一步剖析行政救济制度的价值目标、基本功能和原则,把公正、秩序与效率视为行政救济制度的主要价值目标,把基本功能理解为解决社会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能,把基本原则理解为依法救济、有侵害必有救济、行政内优先救济、行政救济机关中立和行政救济程序公开。最后,在本文的第三部分中试图根据本文对行政救济概念的规定,重新构建行政救济制度,把行政救济制度划分为对行政争议的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和行政申诉)、对特定民事争议的救济(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以及两种救济兼具的信访制度,以期寻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救济制度,真正达到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为实现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