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强大,市场参与交易的主体不在是资本比较多的单一的一群人或个体,随着小额贷款、消费信贷、理财产品、股票基金、P2P、国债、保险等各种理财投资项目的兴起。作为整体的家庭或家庭中独立的个体,在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都会涉足其中,但高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如果经营不善就很容易陷入困境中,甚至威胁到正常的生活状态。我国的夫妻财产制规定了一些保护交易安全的措施,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也对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做了限制规定,但还是不足以应对现代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配偶一方理事混乱、滥用管理权、无正当理由拒绝对方合理的财政支出等。发生纠纷后既不利于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也会损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影响到家庭的和谐稳定。我国现行婚姻法只有关于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对非正常状态下的夫妻财产情况没有做出规定。非常夫妻财产作为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之一,在遇到特定的法定事由时可以起到很好的协调和救济作用,保护弱者一方的合法权益。在婚内进行析产,既能很好的维护家庭和谐,也能维护作为独立个体的夫妻一方的财产自由处分权,寻求各种利益的协调和平衡,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中都有相关规定。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非常夫妻财产制概况。通过探讨夫妻财产制的概念,了解其主要的特征和性质,非常夫妻财产制是在夫妻关系处于不正常状态时用来规范和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通过撤销原来的共有财产制,适用分别财产制来救济婚内受到损害一方的权益。第二部分主要是研究一些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中关于非常夫妻财产的立法规定。目前在大陆法系的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且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来检验过的,已经是一项很成熟的法律制度了,比如法国、德国、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等。主要从立法结构、适用的情形、程序设计、启动、终止、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适用效力等各方面进行比较和研究,为我国的非常夫妻财产制的建构提供参考依据和借鉴,使得我们可以少走很多的弯路。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夫妻财产现状的描述,以案例引出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探讨关于非常夫妻财产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及其在我国成立的基础条件。非常夫妻财产制的设立能完善夫妻财产制的体系,弥补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之处,从而提高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经济效率,同时还能保护夫妻财产的平等权、处分权以及保护弱者利益。其能有效解决婚内损害赔偿的问题,从而更好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更好的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第五部分就是关于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构的设想,在借鉴他国相关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从立法的模式、思路、适用情形,申请人范围、适用程序、法律效力等各个方面全面而深入的探讨,寻找确实可行的立法建构,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的结构和内容,使得法律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