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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已成为当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主题,企业社会责任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我国快述发展。自1999年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中国发布以来,国企、外资、民营企业纷纷意识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性,于2006年开创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新篇章。众多公司的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显露于公众视野,到2008年有了更大规模的发展。2008年发生的特大冰雪事件、5.12汶川大地震、三鹿公司的毒奶粉事件,进一步触动了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引起更多对企业责任的问责和思考。国内许多学者开始致力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如何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且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披露准则成为研究的热点和重点。近几年国资委、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相继发布的的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指南也规范着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这都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基于这样的现实和理论背景,提出了本文研究的主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参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文献资料,采用规范性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以实证分析为主的方法,运用了利益相关者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对全文展开研究。首先,借鉴了国外关于CSR信息披露内容的界定,尤其是以欧洲各国所构建的一个较为详细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为框架,结合我国目前众多公司披露社会责任的现状,参考了GRI《全球可持续发展报告》G3版等规定,以企业利益相关者为基础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界定。同时指出了指数法是计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较为合理的方法,分析了信息披露的载体和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作用。其次,在整个论文的核心部分,分析了国内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现状,指出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差距。从理论上分析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经营绩效的相关性,二者相互促进,互为动因,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在实证分析中,选取2007年度沪、深两市独立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66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提出假设、确立研究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通过变量间相关性描述分析和回归分析,证实了研究假设的成立。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得出了的四点研究结论:(1)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总体水平还较低;(2)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其经营绩效呈显著的正相关;(3)对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绩效指标也不全为正相关;(4)公司规模大、业绩好的公司会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最后,根据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以及研究的结果,对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出了建议: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三方审验;倡导发布独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结尾部分指出了本文研究的不足、难点和对未来研究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