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食品是特殊的产品,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政府监管形象。原有的“分段管理、多头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已明显不能适应监管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对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共识。2009年,深圳市实施“大部制”改革,组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任,打通了生产、流通、餐饮的三个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壁垒,建立起全过程、全覆盖、无缝隙、可追溯的监管责任链条,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独一无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我国深化食品安全大部制改革、构建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首先对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分别描述了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和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过程。其次,对深圳市大部制改革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分别从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人员编制、检验资源和监管数据方面予以详细介绍。随后,结合实际的监管案例,分析了改革前深圳市分段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着执法力量分散、监管漏洞繁多、部门短板制约和边缘化趋势明显等问题。再次,通过效能对比、系统分析等方法,总结出在新的监管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大市场、大部门、大监管、大服务”等明显监管优势,并客观分析得出新的监管体制目前存在法规体系滞后和执法体系不统一、责任边界不清晰、队伍素质难以适应监管需要、上级部门多头对口和监管优势未完全发挥等问题。最后,通过借鉴国外先进国家如丹麦、英国和加拿大的食品安全单部门监管模式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建设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推进法制建设的深入化、厘清监管责任边界、加强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队伍专业素质和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