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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罚金刑适用罪名和适用范围的扩增及适用方式的变化,罚金刑的司法裁量问题也日益凸显。较之于我国1979年《刑法》,1997年《刑法》及其后陆续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其中有210多个罪名配置了罚金刑,适用范围及适用的罪名数量上远远超过1979年《刑法》中可以适用罚金刑的罪名数量(仅20个罪名);且在适用方式上,改得并制为主以必并制为主,使得罚金司法适用的要求趋于刚性。随着以上立法对罚金刑规定的重大变动,罚金刑在司法中的适用率大幅上升。然而司法实务中罚金适用的广泛性,随之而来的是罚金刑适用的问题大面积显现,对刑事司法的公正性与严肃性产生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值得特别的重视和深入的研究。罚金刑在司法适用中暴露出的问题,与罚金刑的立法、司法以及理论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范式,力图发现罚金刑司法适用中存在的真问题,并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建议。全文除结语外由四部分组成,三万七千字左右。第一部分为绪论。首先通过对罚金刑的基本理论、立法规定、司法适用中可能存在问题的客观陈述,对罚金刑制度进行了简单的概括,为下文对罚金刑的实务研究做一定的理论依据及法律依据的铺垫。其次,阐述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的研究思路,包括采样的方法、样本固有缺憾和样本分析思路三部分。第二部分为罚金刑司法裁量的现状及问题。该部分以山东省基层法院罚金刑的适用情况为样本,分析罚金刑在司法适用中的客观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该部分主要从罚金刑适用罪名的总体分布情况、罚金刑适用方式、罚金刑裁量不均衡、预交罚金等几方面进行的详细的客观阐述。第三部分为罚金刑司法裁量问题的产生原因。该部分主要是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来展开的。立法层面,主要从罚金刑立法规定的不科学、不明确和笼统性等角度来阐释原因;司法层面,主要从罚金刑司法裁量程序保障的缺乏、检察监督的缺位等展开。另外,针对部分具体的问题,还从相关制度的角度进行了“解锁”。第四部分为罚金刑司法裁量问题的解决方略。这一部分是针对上述问题和原因的分析,提出相对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建议,即主要从罚金刑的立法完善和司法改进以及相关制度的构建三方面提出的对策,力图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达到完善我国罚金刑制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