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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法律语言研究的焦点逐渐由立法语言和文本的静态研究转向法庭互动话语的动态研究。但是根据以往的国内外研究来看,大多数研究都侧重在对单个国家庭审话语的调查和研究,比较跨法系的庭审话语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论文将以真实的庭审语料为基础,用比较分析法去研究中美庭审话语中一种常见但很有意义的语言现象—重复现象,以期对中美法律语言的研究、两国法律工作者的法律实践,以及中美两国在相关领域的互相理解和交流做出一点贡献。本文从中美两国各选一场相同类型的庭审的话语作为研究语料,采用定性及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中美两国庭审话语中重复现象的类型和功能进行一个详细的比较分析,希望从中了解中美两国庭审话语重复现象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并尽力探索造成这些异同的缘由。全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列举出了研究问题,同时也对本文的大体框架做了简短的阐述。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部分,分别概述了国内外对庭审话语及重复现象的相关研究。第三部分是方法论,介绍了本文的涉及到的研究方法,对语料也进行了一个简短的介绍。第四部分主要对重复现象从类型和作用两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最后一部分是结论部分,在这部分总结了本研究的主要发现,也指出了本研究的诸多不足之处。通过第四部分的比较分析发现,中美两国的庭审话语中都有重复现象的发生,且都包含自我重复和他人重复,也都能进一步划分为全部重复和部分重复以及更详细的分类。同时,在两种庭审话语中,自我重复都要比他人重复多,但是中国庭审话语中的重复要远远多于美国庭审话语中的重复。并且重复在两国相同的角色中的发生率也不尽相同。在中国的庭审话语中,原告的重复率最高,其次是法官(女),被告的代理人(男)排在第三位。然而,在美国庭审话语中,被告发生频率最高,请愿者和保护被告方联盟分别为第二位和第三位。此外,就重复的功能而言,两国的重复大部分都是给说话者时间去思考接下来要说的话语,但是除了此项功能以外,继续交谈功能和确认功能在中文数据中有较高的发生频率。但是,在美国的语料中,重述功能和继续对话功能比其他功能的发生频率更高。此外,纠正功能在美国法庭语篇中的频率高于在中国法庭语篇中的频率。本研究的这些结果突出了重复在庭审话语中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不同文化下的重复现象也各有特色。同时,本文还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就这种以语料为基础的分析方法而言,它将对其它互动话语的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用于分析其它机构话语或日常对话。在一定程度上,本文的研究能激发人们对法庭话语的研究兴趣,有助于推动对庭审话语的全面研究,也将为法律语言学的繁荣做一点贡献。但是由于语料收集的数量及覆盖面的问题,更系统的分析与研究有待于进一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