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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问题,己经成为教育领域探讨的热点。媒体相继报道了许多在校学生的伤害事件,如福建南平市实验小学校园伤害事件,广东湛江市雷城第一小学校园伤害事件,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校园伤害事件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出在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案件的许多的矛盾与困惑,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何种归责原则来确定学校所承担的责任都是学生伤害事故合理解决的关键。然而,现行法律对学校责任的规定过于简单,以原则化的形式出现,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对学校责任问题,学者对此的认识也存在争议,增加了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问题的困难。因此,研究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法律责任,对于正确处理学生伤害赔偿纠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法律关系,明确学生伤害事故的内涵和类型,并探讨了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在具体分析国内理论界存在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阐明了笔者的观点,明确指出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为教育、管理、保护关系,为下面进一步分析学校的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其次分析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阐明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简单扼要介绍了归责原则的基本理论,并对学生伤害事故中所适用归责原则进行了具体分析,依据不同类型的学校承担的不同注意义务来决定各自的过错大小,对学校的民事责任从自己责任、替代责任、补充责任及免责情形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最后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提出可行性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学生伤害事故立法,理顺各种法律规范的适用顺序。设立学生伤害事故调解机构,提高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问题的效率。建立学校责任保险制度,分散风险,以多元化方式化解学生伤害事故所产生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