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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一直是困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难题。2003年4月6日国资委正式挂牌成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诞生。在新的管理体制下,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从以前的主要借助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依靠市场手段。国资委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权利的惟一机构,一方面,通过国有产权与国有企业相联系,并在此基础上,对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国资委还对国家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义务。因此,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研究国资委怎样以出资人的身份利用财务手段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具有积极意义。
文章主要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对以下三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首先,在研究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现状的基础上,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进行探讨,发现虽然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但是其背后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出资人虚置、出资人对代理人监督激励机制不科学、国有资产管理委托代理链上权责分布不均匀等六个方面。
其次,研究国有资本出资人财务控制手段,必须先明确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权限和职责,以保证出资人在其权责范围内,利用合理的财务手段对国有资产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同时,由于在现行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下,国有资本出资人包括终极出资人和中间出资人两类,二者对于实现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和遏制国有资产流失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对二者的职责和权限分别进行了界定。
最后,本文对国有资本出资人怎样利用具体的财务手段控制国有资产流失进行了讨论。本文着重讨论了国有资本出资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八种财务控制手段。笔者分别对该八种手段的实施机制以及当前实施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对于国有资本出资人怎样更好地利用财务手段控制国有资产流失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