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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公司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形态,集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两者优点于一身,有利于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但由于股东的唯一性,一人公司极易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一人公司给予立法上的确认,并通过公司法对其进行规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公司立法的普遍潮流。我国对一人公司的立法态度也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过程,直到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才明确承认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 本文通过对一人公司理论的综述,在比较研究各国一人公司法律规制制度的基础上,从中总结出各国对一人公司立法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提出更细化、更具体的完善建议,以期能够完善我国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从而发挥其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其中正文四个部分,一个引言、一个结语,约3万1千字。 第一部分对一人公司进行概述,从一人公司的概念出发,简要介绍一人公司的分类、法律特征及基本原则,回顾一人公司法律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程。 第二部分对一人公司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为我国的一人公司立法寻找理论和现实依据。首先介绍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人制度形成的挑战,并分别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论证承认一人公司的必然性;随后详细介绍各国对一人公司的立法态度以及法律规制经验,总结出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借鉴意义。 第三、第四部分是本文的主体。第三部分回顾我国关于一人公司立法态度的转变和对现实原因进行分析,介绍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立法模式以及我国现有的一人公司法律规制制度的构成,并对新旧公司法关于承认一人公司的状况进行比较,目的在于说明我国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四部分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一人公司法律制度进行评析,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提出完善我国现有一人公司法律规制制度的立法上的补充建议,其中着重论述如何完善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