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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是《劳动合同法》在相关理论还没有完全的情况下展开的立法实践。从表面看,《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派遣进行了十分严格的规定,但是理论的缺陷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固性。由于劳动派遣的双面性:既具有正面的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处理不当又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为了最大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达到双赢、多赢的效果,就必须从一个合适的平衡点来对劳动派遣加以规制,并尽快对劳动派遣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劳动合同法》就为寻找劳动派遣合适的平衡点提供了理论指导。作为《劳动合同法》灵魂的的立法目的决定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导向、立法定位及基本性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制定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切实实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劳动合同法》从劳动派遣的范围、严格劳动派遣主体的准入条件、劳动派遣中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承担等各方面进行了严格缜密的立法限制,为解决劳动派遣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构建和巩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与实践中的劳动派遣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理想与现实的落差。我国劳动派遣行业准入门槛过低,使得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权利扩大化,对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保护力度远远大于被派遣劳动者保护力度;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规定过于理论,可操作性低,不能保证被派遣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实现;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权责比例分配偏颇,用工单位承担责任过重,超过必要限度地保护被派遣劳动者,最终也会破坏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会出现当被派遣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因此,为实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保护劳动派遣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必须尽快完善劳动派遣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