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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是一种最为重要的国际贸易支付手段,它是根据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而开立的,一旦为各有关当事人所接受,即成为各有关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契约性文件。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必须受其约束,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条款,逐条对照,以确定单据是否满足信用证的要求。在信用证交易流程中银行审单是最为关键的,也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个环节。依何种标准对单据进行审核是审单中最重要的问题,它决定银行是否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并承担付款的义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及《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以下简称ISBP)在一定程度上为银行的审单实务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对于银行审单标准,UCP500规定了银行确定单证相符的标准需按“本惯例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则进一步明确了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内容,对跟单信用证项下的各种单据做了定义和要求,具体规定了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各种单据应遵循的标准,这些标准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以及银行审单人员都是十分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本文对审单标准的选择、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归纳和探讨,并对与银行审单相关的信用证欺诈问题加以讨论。 本文由引言和正文共四章组成,引言部分主要论述跟单信用证银行审单的含义及重要性、银行审单的期限和内容以及审单的银行。 第一章着重讨论单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本章分为五节:第一节讨论单证严格相符原则的概念与标准,提出严格相符原则的概念,并对严格相符原则具体适用的镜像标准、有例外的严格相符标准、理性审单员标准几种不同观点和做法分别加以阐述。第二节列举并举例说明单证不符的主要情形。第三节主要基于UCP500的规定对单证不符的认定和处理进行阐述,阐明认定的主体、不符点的接受和通知、权利的丧失以及银行不当拒付应承担的责任。第四节则探讨单单一致原则的概念和适用,单单一致是单证严格相符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对其理论上的探讨还非常有限,本节则提出单单一致的几个具体标准并对单据之间能否相互补救的问题进行讨论。第五节着重探讨电子交单下银行审单的内涵变化,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交单增补规则》(以下简称eUCP)特别是其中关于审单的内容进行介绍。 第二章分为七节,集中讨论审单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特别是审单的一般原则,以及在各种信用证项下单据上共同存在的问题。第一节为概述,着重介绍“国际银行标准实务”的引入及ISBP的制定。第二节至第七节分别讨论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及无单据要求的条件的处理;模糊用语及正本、副本与签字;对出单人或单据内容未作规定的认定;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对装运日期、交单日期的解释及其他对日期的要求;纯文书、打印上错误的认定及无实质区别的用语。 第三章分为五节对应审核的主要单据及要求逐一进行阐述,对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其他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书、商检证明书、包装单据等分别进行了讨论。 第四章则对银行审单与反欺诈进行论述,本章分为三节,分别探讨信用证的先天不足与欺一诈例外;信用证欺诈中的银行责任;欺诈例外的各国立法和实践。 结语部分提出我国信用证法律实务的状况,并建议参照国际惯例、借鉴外国有关立法制定我国的信用证法律,但没有必要对有关信用证审单实务进行过多的干预,银行应在基本法律框架的指引下确立自己的实务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