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中国的传统农业正在进行转型升级,有规模化、集约化的趋势,传统的农村信贷产品数量少,规模小,难以满足人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出现了农村抵押担保物不足的新问题。为了促进农村金融体改革,进一步强化对“三农”大力支持,积极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我国开始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改革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贷款过程中还存在宅基地抵押面临法律方面的制约,住房财产权价值评估困难,抵押物处置困难等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为试点的顺利进行扫除法律障碍,保障农民意愿自由以及均衡农民和金融机构的利益。三农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农民在宅基地和地上住房内开展日常活动,农户将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作为抵押物,对农民来说可以有效环节农村资金不足的问题也可以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渠道。但是,在实践探索中住房财产权抵押和宅基地用益物权抵押存在很多方面的制约,碰到很多困难,加之我国对此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因此,应该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文通过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相关法律进行研究,参考有关研究的理论成果,结合农村住房财产权的价值属性,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建议,促进农民住房产权体系的完善,达到理论指导实践的效果。根据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调查分析,发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存在权属管理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完善,政策导向不确切,社保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并对相关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这些都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进而提出合理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的建设。加快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有助于促进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有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权益,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