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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是一种存在于国际间的非法现象。因对外经济贸易的商品差价和进出口管理限制而产生,深受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自清末,国家政权受到帝国主义的破坏,直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走私活动由于中国政治经济形势处于劣势而日益猖獗。海关作为一个国家监督进出口事务的行政机关,承担着缉私的职责,是中国政府的一项独立权力。然而自清末以来,完整的海关制度和主权不断被破坏,缉私的权利也随之被剥夺。在长达一百多年的半殖民地的历史中,对于海关主权的回收和缉私制度建设,中国政府做了顽强的奋斗。特别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重整国家经济,建立统一的缉私制度,打击走私的努力在当时成为极其重要的一环。本文旨在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的海关缉私法律文本和海关档案的研究,从法学的视角,从海关缉私的立法、机构建设、缉私的权利义务等方面探讨此制度的特点和不足,作出忠于历史的评价。正文部分除绪论外,分为四个章。第一章主要针对走私与缉私的相关概念和行为进行界定,以及中国海关缉私制度的发展沿革,分析近代海关缉私法律制度的背景。第二、三章主要针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海关缉私法律制度进行详细分析,从缉私机构和缉私立法、缉私的权利义务方面,以及缉私成效方面探讨此制度的优劣性。第四章,根据前面部分的研究成果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海关缉私法律制度做出评价:第一,在合法合宪的前提下,海关缉私享有多样的强制措施、严厉的惩罚制度、以及广泛的缉私对象,和合理的控权和监督机制;第二,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的缉私制度能有效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保障缉私工作的高效进行;第三,海关缉私法律制度需要以强大的国力为基础方能有效运行;第四,统一的海关缉私法律制度的建设对依法缉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五,海关缉私法律制度建设有助于法律移植和现代科学海关制度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