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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耕地减少和土地资源恶化的自然灾害,除了我们熟知的土地沙化、荒漠化、盐渍化以外,还有一种以每年侵蚀2500平方公里土地速度发展的灾害,这就是被称为“地球癌症”的土地石漠化。土地石漠化灾害的形成,除自然原因外,人类对土地的过度开发也是导致这种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土地石漠化能成为比沙漠化危害更为严重的自然灾害,究其根本原因是国家对自然资源规划制度及防治法规的缺失,造成对自然资源利用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土地石漠化之发展速度惊人,危害程度严重。与此同时,土地石漠化治理工作也有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明确要求加强土地石漠化的治理,促进生态修复。国家把土地石漠化的防治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在防治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需法律规定来明确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但是,专门针对土地石漠化防治的法律法规,却近乎空白。针对这一客观现象,文章对土地石漠化现象的法律防治对策进行初步探索和研究,对土地石漠化的立法防治模式进行构建。期望在对土地石漠化的防治过程中寻求法律层面的因应。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我国土地石漠化的现状入手,对土地石漠化的成因,危害做了阐述,对土地石漠化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和取舍,把土地石漠化视为土地荒漠化错误观点进行了矫正。介绍了从英国中部到地中海,然后到中东,再到东南亚,这里的亚热带或者地中海气候,是土地石漠化的主要分布带。通过相关的科研成果可以看出,我国受土地石漠化危害较大,在世界上其它国家或地区都没有可供借鉴的防治模式。第二部分对我国土地石漠化防治历史沿革及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在这一部分中,详细介绍了我国对土地石漠化的防治历史,以及国家对土地石漠化现象在不同时期出台的防治政策,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对土地石漠化的治理和研究的相关成果。第三部分从法律的角度审视防治土地石漠化现象,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设想与创新,分别从立法角度,法律解释的层面进行论证,主张对土地石漠化进行立法防治,具体而言,由国务院出台一部专门的防治行政法规,在实施中积累经验,当时机成熟以后,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其修改后升格成为法律。这既符合立法的规定,也可以解决在土地石漠化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权责不明现象。文章结语通过相关的科研成果可以看出,我国受土地石漠化危害较大,在世界上其它国家或地区都没有可供借鉴的防治模式。通过文章研究论证得出,对土地石漠化进行立法防治,是解决土地石漠化现象的主要方式,有了法律依据,才是防治土地石漠化的根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