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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并承诺2006年开放我国的金融市场。然而国内的金融市场至今仍是险象环生,困难重重。这与金融监管体制落后于金融发展与创新、金融监管不力直接相关。从国际上看,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推进,金融监管的方式、监管内容、监管体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改革的总目标是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同时,国际金融监管中出现了混业监管的大趋势。随着2006年承诺开放金融市场的期限的迫近,如何实现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安全对接,是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最大挑战。本文旨在揭示我国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金融监管理论和监管实践的发展趋势,借鉴英美两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经验,并就如何从法律上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自己的一些初步看法和建议。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存在的问题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金融业中存在的不规范和秩序混乱的现状,进而提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第二部分,金融监管理论的演变该部分从经济基础的角度分析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及金融监管理论的演变趋势,在此基础上,金融监管实践也正经历着从严格监管到放松监管的演变。第三部分,西方国家金融法律制度的变革和趋势该部分首先对金融监管模式的分类做了简单的介绍,然后用比较的方法论述了有代表意义的美国和英国的监管制度的变迁,通过两国不同时期进行的金融改革及监管模式的选择,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个借鉴的作用。同时,通过对国际金融监管发展趋势的总结,也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进指明方向和目标。第四部分,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构想该部分建立在前三部分理论和实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完善的几个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