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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规模化、全球化、资源配置最优化的商业和贸易经营方式,换言之就是权利人(特许方)通过合同关系将自己的权利(以知识产权为主)集中许可他人(被特许方)有偿使用的一种民事活动。特许经营中的权利义务包括特许方对特许经营权的所有权以及基于此权利授予被特许方的权利及产生的义务、被特许方基于被授予使用的特许经营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特许经营以独特的价值和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快速发展,但因其本身的特点随之而来的往往是一些限制竞争的行为。对超出限度范围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是我国反垄断立法面临的一个崭新而富有意义的课题。面对具有多种表现形式的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在其进行规制时,要明确反垄断立法的指导思想,选择合适的立法模式,详细列举出特许经营中被限制的竞争行为,并且制定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豁免制度。在特许经营日益繁荣的今天,研究特许经营的反垄断法规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从特许经营的基本含义、特征和价值入手,通过比较包括我国商务部、原国内贸易部、国际特许经营协会、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美国联邦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对于特许经营的定义,为特许经营可能引起的垄断行为提供相关的基础理论。第二部分通过研究剖析特许经营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分析特许经营所引起的限制竞争行为中的不利因素及表现,探析对于超出限度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性。第三部分考察特许经营反垄断法规制在外国法上的规定,深入剖析欧盟和美国地区对于相关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原则,分析其对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论述我国特许经营反垄断规制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第五部分对我国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出立法构想和建议,重点论述特许经营反垄断规制立法的目的和指导思想、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的模式以及特许经营反垄断法规制的具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