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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是中华名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物价水平升高,家庭、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使得“养老成本过重”、“空巢老人”、“因老制贫”等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问题成为日益突出的民生问题。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面对这一挑战的必然选择,更是政府改善民生的实践路线。1986年试点的老农保无法持续,根本原因在于养老金给付水平过低和农民缴费参保制度上的缺陷。2009年,政府开始推广新农保,与旧农保相比,新农保重新制定了农民缴费与养老金给付之间的机制,其将成为农村养老保障的基础制度。然而新农保制度能否能够有效、健康的运行,取决于新农保制度的养老金保障水平。本文在国内相关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养老相关理论,从农村老人养老成本角度出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研究,并对其保障功能作出评价,找出问题,最后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首先以四川省雅安市、眉山市作为样本区域,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从生活成本、医疗成本和其他成本三方面对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养老成本进行调查,得出不同年龄段老人实际各项消费支出与年生活成本。在此基础上,通过最低营养需求法、恩格尔系数法以及马丁法测算出样本地区老人最低生活成本。其次,通过样本资料,从个人劳动、子女赡养、养老金收入三方面得出样本老人现有收入水平。通过养老保险适度保障水平(养老金占总支出比例)、养老金缺口、养老金与总收入占比三方面对四川现有新型农村保险养老金保障水平进行分析,进而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障功做出评价,发现目前新农保具有未考虑老人自身劳动能力,忽视子女赡养能力,宣传内容不明确,与其他政策联动不足等问题。最后结合四川农村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村老年人及家庭的精准识别系统、优化激励提高参保渗透率、加大纵向宣传提高参保水平、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融合、完善养老保险配套机制、与其他社保制度相结合、拓宽养老支出基金的筹资渠道的政策建议。